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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顶岗实习安排规范补充规定(暂行)
2014-11-14 09:39  

    顶岗实习是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的校外实践锻炼,顶岗实习可以让学生感受真实岗位的工作情况,通过顶岗实习,锻炼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爱岗敬业精神,尽快转换角色,进入工作状态,为后期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以下补充条款:

    1.经学校推荐,企业学生双向选择,面试合格的学生,由学院指定教师进行送岗工作和后期跟踪指导工作。学生单位较集中者,教师要亲自带队送至工作现场,安排协调好学生和企业及学校的三方事宜,较分散者,可酌情报请教学办同意之后,选择合适的方法安排学生到岗事宜。

    2.顶岗实习期从推荐到岗之日起至次年领取毕业证之日结束,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职,特殊原因须向跟踪指导老师提出申请,跟踪指导老师向企业了解情况后,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学办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跟踪指导老师要全程监督完成,学生离职后限期3天内返校上课或再次推荐。

    3.实习期间学生每两周主动向跟踪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可采用电话、短信、qq留言等方式,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手册》,连续4周未主动汇报情况者,处以校内警告处分。

    4.因个人原因,到岗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未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擅自离岗者,经跟踪指导老师核实非企业责任者,处以校内记过,实习成绩不合格处分,实习期延期12个月,并且限3天之内返校上课或再次推荐。

    5.因个人原因,到岗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虽向学校提出申请,未得到学校同意,执意离岗者,经跟踪指导老师核实非企业责任者,处以校内严重警告,实习成绩不合格处分,实习期延期9个月,并且限3天之内返校上课或再次推荐。

    6.因个人原因,到岗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未满6个月,未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擅自离岗者,经跟踪指导老师核实非企业责任者,处以校内记过,实习成绩不合格处分,实习期延期6个月,并且限3天之内返校上课或再次推荐。

    7.因个人原因,到岗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未满6个月,虽向学校提出申请,未得到学校同意,执意离岗者,经跟踪指导老师核实非企业责任者,处以校内严重警告,实习成绩不合格处分,实习期延期5个月,并且限3天之内返校上课或再次推荐。

    8.经再次推荐后,从到岗之日直至实习结束之日(包含实习延期时间段),未出现擅自或执意离岗,并且企业鉴定实习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者,可在实习结束返校时申请撤销处分,处分记录不装入个人档案。

    9.经再次推荐后,实习期间再次出现以上情况,处分决定叠加使用,实习期限延长时间累计使用,在最终实习结束返校时申请撤销处分,但是处分记录装入个人档案。

    10.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故意煽动其他学生集体辞职,或者本人在单位出现不诚信行为,或者因个人不认真工作对企业造成损失,亦或者企业反映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严重损坏学校形象者,处以留校察看,实习成绩不合格处分,实习期延期12个月,处分记录装入个人档案。

    1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处理决定不再变更,已处理学生自本规范自发布之日,依照本规范执行。

    12.未列出情况参照本规范相近条款执行,有2条以上相近条款者,参照处罚较重条款执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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