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2017年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7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豫卫文[2017]13号)精神,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6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专业岗位及数量
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西医)10名;县中医院中医或中西医结合6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30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16名、医学检验技术12名、医学影像技术12名,共计86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热爱方城卫生事业,愿意履行本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身心健康,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由用人单位拟定出不同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要求);
5.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未正式就业人员。
(二)学历、专业及条件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必须一致(详见附表“专业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方城县人事考务中心(县人社局西楼服务大厅)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县人事考务中心报名,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本人现场填写《2017年方城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并进行指纹采集。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紧缺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以及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从我县入伍和入学前户籍在方城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我县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身份证号码、服务地、服务时间、目前是否在岗),其余三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研究生只参加面试)。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异地监考,面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委。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15日下午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公布
2017年9月19日在县人社局网站、县政府门口、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县卫计委门口公布笔试成绩。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专业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等。
3.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的,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22日下午,在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只参加面试的考生仅携带本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6.考点布置:考点设立面试室、候考室。
7.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委评分后,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将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数,所得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即为考生的最终得分。面试当天结束时,所有面试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经主任评委、现场监督、主考签字后公布在考点门口。
8.结果公布:2017年9月24日在县人社局网站、县政府门口、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县卫计委门口公布总成绩。
针对本次面试人数多,须同时设多组面试考场,为提高面试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同一岗位不在同一组面试室面试的考生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考生原始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原始面试成绩平均值÷同一岗位考生所在面试组全部考生原始面试成绩平均值)。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出具负责性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报考专业,按照总成绩依次自高分向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某一专业岗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告知考生,所缺名额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体检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2.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2017年9月26日下午,在报名处领取体检通知单,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体检时间和地点:见体检通知单。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2017年9月29日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县政府门口、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门口、县卫计委门口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到期无异议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对本人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其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签订试用聘任合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合格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6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招聘单位,不得参加其它任何招录考试。
十、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要求,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十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方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人社局。
十二、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县人事考务中心:0377-65076738
投诉电话:0377-65076736
本实施方案由方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附表:方城县2017年卫生计生委特招生招聘情况一览表
方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附表:
方城县2017年卫生计生委特招生招聘情况一览表
岗位(专业) |
学历 |
招聘名额 |
招聘单位 |
临床医学(西医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2 |
县医院 |
临床医学(西医本科)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8 |
县医院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2 |
中医院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本科)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4 |
中医院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30 |
缺编乡镇卫生院 |
中医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10 |
缺编乡镇卫生院 |
中西医结合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6 |
缺编乡镇卫生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12 |
缺编乡镇卫生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12 |
缺编乡镇卫生院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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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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